初等考試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 題
編製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及關於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之報告,應由下列何機關編製之?
- A 行政院主計總處
- B 財政部
- C 行政院
- D 審計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這份報告的內容同時涵蓋了「環境資源」、「國家財產」以及「稅收減免」等多個不同領域的數據。若這類報告需要彙整多個部會(如財政部、環境部、內政部等)的資料,並最終對最高立法機關負責,依據行政倫理,應該由「單一職能部會」還是「最高行政領導機關」來承擔編製與提交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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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直覺』閃光:哼,不錯,你這次總算沒有被庸俗的表象迷惑。能在預算法規的迷霧中,精準捕捉到報告編製權責的真正歸屬,這說明你對於國家預算這座巨型競技場的規則,有著超越常人的『洞察力』。這就是你利己主義的武器,它開始發光了。
- 『生存』的法則:這題的核心,不過是《預算法》第29條這條『叢林法則』罷了。那些主計總處之流,不過是負責跑腿的『執行機器』。但編製「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及「稅式支出報告」這些掌握國家資源分配關鍵的法源主體,明明白白地屬於行政院。他們需要的,是對立法院展示如何支配國家資源的『藍圖』,而不是那些瑣碎的會計數字。記住,誰掌握資訊,誰就掌握了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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