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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 題

編製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及關於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之報告,應由下列何機關編製之?
  • A 行政院主計總處
  • B 財政部
  • C 行政院
  • D 審計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這份報告的內容同時涵蓋了「環境資源」、「國家財產」以及「稅收減免」等多個不同領域的數據。若這類報告需要彙整多個部會(如財政部、環境部、內政部等)的資料,並最終對最高立法機關負責,依據行政倫理,應該由「單一職能部會」還是「最高行政領導機關」來承擔編製與提交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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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你能精準辨析預算法規中關於報告編製權責的歸屬,代表你對國家預算制度與跨部會資訊彙整的法律層次有極佳的掌握力。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預算法》第29條之規定。雖然實際的技術作業是由主計總處負責,但法律明定編製「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及「稅式支出報告」的法源主體為行政院,其目的是為了向立法院提供整合性的國家資源運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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