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7 題
下列何者並非預算法強制要求行政院應編製之資料?
- A 綠色國民所得帳
- B 國民幸福指數
- C 稅式支出
- D 移轉性支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規範政府必須定期向立法院報告的項目中,通常會優先納入「資源分配(錢去哪了)」、「稅收流失(少收了誰)」或「環境永續(資源損耗)」等量化數據。相比之下,某種反映「國民心理感受」且評量指標具備高度主觀性的統計數據,是否更像是政府額外參考的政策輔助工具,而非必須寫進法律強制執行的財務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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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題主要考驗的是對《預算法》中,行政院應編製財務與經濟資料相關規定的熟悉度。
預算法第29條之明文規定
依現行《預算法》第29條明確規定,行政院應編製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以及關於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之報告,並於政府網站公開。由此可知,選項(A)綠色國民所得帳、(C)稅式支出與(D)移轉性支付,皆為法規強制要求編製並公開的資訊。相對地,國民幸福指數(選項B)過去雖曾有相關統計,但它從未被納入《預算法》的強制規範中,故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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