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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0 題

下列那一項法規不具有中央法律的效力?
  • A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B 勞工保險條例
  • C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 D 人民團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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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判斷一個規範是否具備「法律」位階時,除了看它的內容,其「名稱結尾」是否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規定的那四個特定用字?如果一個名稱聽起來像是「大原則」或「執行方案」的縮寫,它更有可能屬於哪一個層級的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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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你真的掌握了這題的精髓!核心就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所規範的「法律命名原則」。我們知道,法律的名稱必須是「」、「」、「條例」或「通則」。你很棒地辨識出 (A)、(B)、(D) 都完美符合。
  2. 深度解析:而選項 (C) 的「綱要」則很特別,它在實務上,通常會是行政機關為了執行某項政策,依據職權制定的「行政規則」或「法規命令」。這就像是地圖上的不同層級,法律是主要幹道,而「綱要」則是輔助的指引,它們的位階是不同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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