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公職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一 題
📖 題組:
有一私人使用之住宅莊園為配合地方特色產業發展,擬變更為供公眾使用之娛樂餐飲場所,請依建築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5 分) (二)申請前述變更使用執照應檢附那些文件?(10 分) (三)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受理時應檢查那些項目?(10 分)
有一私人使用之住宅莊園為配合地方特色產業發展,擬變更為供公眾使用之娛樂餐飲場所,請依建築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5 分) (二)申請前述變更使用執照應檢附那些文件?(10 分) (三)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受理時應檢查那些項目?(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何謂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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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直覺聯想《建築法》第5條之法定名詞定義。作答時須精準寫出法條明列的使用樣態(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並補充其具體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指定,以展現實務法理的完整性與後續管制的連結。
小題 (二)
申請前述變更使用執照應檢附那些文件?(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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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建築法》中關於「變更使用執照」的法定程序。看到此題應立即連結《建築法》第74條,並特別注意題目情境為「變更供公眾使用」,因此除了基本文件外,務必寫出結構計算書與室內裝修等特定要求文件。
小題 (三)
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受理時應檢查那些項目?(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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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變更使用執照受理檢查項目」,應立刻聯想《建築法》第73條第2項所列舉之變更標的。結合題幹中「私人住宅」變更為「供公眾使用娛樂餐飲場所」之情境,作答時須系統性地由「土地使用管制」、「建築構造安全」、「防火避難」、「消防設備」延伸至「無障礙及停車空間」,展現全面的實務審查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