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公職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一 題
📖 題組: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請詳細說明下列事項: (一)何謂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5 分) (二)何謂公有建築物?(5 分) (三)何謂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10 分) (四)建築物施工中,如發現有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監造人應如何處理?(5 分)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請詳細說明下列事項: (一)何謂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5 分) (二)何謂公有建築物?(5 分) (三)何謂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10 分) (四)建築物施工中,如發現有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監造人應如何處理?(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一)
何謂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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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建築法》的基礎名詞定義。作答時應先精確引述《建築法》第5條的法定定義(包含工作、營業、居住等使用目的),並補充內政部定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作為實務認定標準,以展現法規與實務結合的專業度。
小題 (二)
何謂公有建築物?(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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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公有建築物」,應立即聯想《建築法》第6條的法定名詞定義。作答時需準確引述法條,並以階層式標號清晰列出該條文所涵蓋的四類主體或性質,以確保完全切中得分要件。
小題 (三)
何謂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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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建築法》中關於「設計人及監造人」身分資格的核心規定。作答時應直覺聯想《建築法》第13條,並採用「原則規定(開業建築師)→專業分工(技師辦理與連帶責任)→例外規定(公有建築物)」的三段式架構,精準引用法條以獲取高分。
小題 (四)
建築物施工中,如發現有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監造人應如何處理?(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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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建築法》中有關施工管理與違規處置的規定(第58條與第61條)。解題關鍵在於分層寫出監造人的兩階段法定處置作為:首先是第一線的「勒令停工或修改」,其次為承造人不從時的「報請主管建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