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公職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四 題
由於近年來建築多往高層化、複合化等大規模與高密度使用,防火避難安全更顯重要,而既有之條文式法規也未必能符合業界需求。某一規劃設計中之高層建築物,總樓高 26 層,地下 4 層供停車使用,地面層供銀行、商店使用,2 至 3 層供辦公室使用,4 層以上為集合住宅。請依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建築法規說明該建築物應如何申領建造執照?(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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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26層複合使用」、「防火避難安全」、「條文式法規未必符合需求」,應立即聯想《建築技術規則》的「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估」制度。解題時須按建築法規體系,依序點出高層建築物定義、性能設計認可流程、各項平行審查(結構外審、消防審查、都審等),最後回歸《建築法》說明建照申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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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案為地上26層、地下4層之複合用途建築物,屬高層建築物,且涉及供公眾使用之複雜空間。因既有條文式法規無法滿足設計需求,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應循「防火避難性能設計」途徑,並結合高層建築物之特殊審查規定,方可申領建造執照。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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