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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公職獸醫師] 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

第 三 題

三、依動物保護法第 27 條規定,那些情事可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或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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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此種純法規記憶題,建議以『法益受損樣態』進行區塊記憶。可將《動物保護法》第 27 條的九款情事歸納為四大面向:『不當傷害/過失重傷』、『違法競技與展演』、『違法宰殺與食用』、『違法捕捉』。作答時務必依序標明款次,並精確還原條文中的構成要件與特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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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現行《動物保護法》第 27 條規定,共有九款違法情事可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或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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