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申論題
108年
[公職獸醫師] 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
第 三 題
依動物保護法第 27 條規定,那些情事可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或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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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法規列舉題,建議先將違法態樣進行分類記憶。本題《動保法》第27條可分為「不當對待與棄養」、「違法宰殺」、「違法捕捉及器具」三大類,共計9款情形。作答時務必完整列舉各款的主體、行為及條件(如:經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未達殘缺程度等),並採用條列式呈現以利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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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動物保護法》第 27 條規定,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或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情事,主要涵蓋不當對待動物、違法宰殺及違法捕捉等 9 項法定違規行為。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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