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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申論題 108年 [公職獸醫師] 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

第 三 題

依動物保護法第 27 條規定,那些情事可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或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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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法規列舉題,建議先將違法態樣進行分類記憶。本題《動保法》第27條可分為「不當對待與棄養」、「違法宰殺」、「違法捕捉及器具」三大類,共計9款情形。作答時務必完整列舉各款的主體、行為及條件(如:經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未達殘缺程度等),並採用條列式呈現以利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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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動物保護法》第 27 條規定,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或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情事,主要涵蓋不當對待動物、違法宰殺及違法捕捉等 9 項法定違規行為。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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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保法第27條罰則
💡 解析動保法第27條行政罰之九大違規情事與處分要件。
  • 辨析虐待程度:限於「未達」動物殘缺、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 醫療義務要件:違反第11條須具備「經通知限期改善且屆期未改」。
  • 行為態樣:涵蓋棄養、騷擾、違法捕捉、非法宰殺及獸鋏產銷。
  • 法規校正:違法製造、販賣獸鋏應引用動保法第14-2條。
🧠 記憶技巧:棄養騷擾未醫治,非法捕捉與宰殺,獸鋏產銷皆要罰,五至廿五萬記心頭。
⚠️ 常見陷阱:容易忽略「未達死亡殘缺」之門檻,若達此程度則涉及第25條刑事責任;另須注意第11條受傷醫療需具備「限期改善」之前提。
動物保護法刑事責任 行政罰法之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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