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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申論題 108年 [公職獸醫師] 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

第 四 題

依動物保護法第 32 條規定,那些情事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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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動物保護法》中剝奪飼主所有權的最高強度行政處分——「逕行沒入」的法定要件。作答時應立刻聯想《動物保護法》第 32 條的五款事由,重點圍繞在「虐待致重傷死」、「違反飼主責任經限期未改善」以及「黑名單身分(第 33-1 條)」三大面向,並以編號列表清晰呈現法條的「違反條文」、「行為」及「結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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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當飼主有嚴重違反動物保護義務、虐待傷害動物,或經裁罰仍拒不改善等情節重大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行使公權力,逕行沒入其飼養之動物。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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