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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申論題 107年 [公職獸醫師] 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

第 三 題

為了確保寵物食品的安全,動物保護法第四章寵物之管理第 22 條之 4 寵物食品有哪些情形下,不得製造、加工、分裝、批發、販賣、輸入、輸出、贈與或意圖販賣而公開陳列?請說明之。(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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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擊《動物保護法》中關於「寵物食品安全」的核心條文,特別是第 22 條之 4 的禁止規範。作答時需精準列舉法條明定的 6 款情形(如病原污染、有害物質超標、過期、標示違規等),並依據法規原意以編號列表清晰呈現,以利閱卷並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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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確保寵物食品安全與品質,保障寵物健康及飼主權益,《動物保護法》針對寵物食品的衛生標準及標示規範設有嚴格之消極資格(禁止行為)限制。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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