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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公職社會工作師]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第 四 題

四、社會救助法中有所謂 539 條款(舊法俗稱 528 條款),請說明該條款的內容及立法用意,並請從社工實務觀點討論該條款之運用。(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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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社會救助法》中「家庭總人口」計算的嚴格性(基於殘補式福利與家庭責任)與真實社會家庭解組的衝突。解題須從法條內容出發,剖析其欲解決「虛擬所得」的立法意旨,並切換至基層社工視角,批判性探討行政裁量權、舉證責任及各縣市標準不一的實務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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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台灣的社會救助制度深具「殘補式福利」色彩,強調家庭應承擔第一線的照顧與扶養責任。然而,現實社會中家庭功能解組日益嚴重,為避免僵化的法律規定導致真正的弱勢者求助無門,《社會救助法》中的「539條款」即成為調和「法定扶養義務」與「實質生活困難」的重要緩衝機制。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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