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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5 題

關於自治事項創制、複決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地方性公民投票案,應分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提出
  • B 直轄市政府對於地方性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 C 縣(市)地方性公民投票案之提案、連署人數、應附具文件等事項,由縣(市)以自治規則定之
  • D 直轄市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經公民投票通過後,直轄市政府應於 3 個月內研擬相關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直轄市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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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地方民眾透過公投通過了一個抽象的「立法原則」後,為了讓這個民意轉化為具體可執行的條文,誰應該負責起草法案?此外,為了防止行政機關以「無限期拖延」來規避民意,法律通常會設定什麼樣的監督機制或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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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選項 (D) 正確反映了《公民投票法》第 30 條的規定。當地方立法原則之創制案通過後,行政機關負有擬訂法案的義務,且必須在 3 個月內送交議會,這體現了直接民主對自治立法權的導引力。
    • (B) 錯誤:若有疑義,應報請行政院認定,而非直接聲請司法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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