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3 題

23 關於地方性公民投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之公民投票案應向直轄市政府提出
  • B 對於地方性之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 C 經創制之立法原則,地方立法機關基於代議民主,必要時得予變更
  • D 直轄市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案是否屬於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全體公民透過直接投票(直接民主)針對某項規則達成共識後,如果少數的民意代表(代議民主)在隔天就能以自身意志推翻這個結果,那麼「公民投票」這項制度還具有實質的法律尊嚴與穩定性嗎?為了尊重最高民意,法律應該如何限制代議機關的權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應選出錯誤的敘述,選項C為正確答案。關於公民投票案通過後經創制之立法原則,依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明文規定:「經創制之立法原則,立法機關不得變更;於法律、自治條例實施後,二年內不得修正或廢止。」因此,經地方性公民投票創制之立法原則具有拘束力,地方立法機關必須完全遵從,不得以代議民主等任何理由予以變更,選項C稱「必要時得予變更」之敘述顯然違背法條規定,故本題選C。

📝 地方性公民投票
💡 規範地方公投的事項限制、爭議認定主體及法規變動之凍結期。
  • 事項限制: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禁止公投(公投法§26)。
  • 疑義認定:對是否屬於自治事項有疑義時,由行政院認定(公投法§26)。
  • 效力保障:通過後兩年內不得修正或廢止該立法原則(公投法§30)。
  • 受理機關:直轄市案件向直轄市政府提出,縣市案件向縣市政府提出。
🧠 記憶技巧:預稅薪人不公投,兩年內不能動,自治疑義行政院定。
⚠️ 常見陷阱:誤以為代議民主(議會)可隨時修改公投結果,實際上法規規定兩年內具備法律凍結期。
全國性公民投票 地方自治事項 創制複決權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地方自治組織與居民權利
查看更多「[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