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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0 題

有關地方立法機關預算審議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地方總預算之編製權及提案權專屬於地方行政機關,地方立法機關僅具有審議權
  • B 地方立法機關審議地方總預算時,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C 地方立法機關審議地方總預算時,得就款項目節進行移動增減預算項目
  • D 地方政府總預算需經地方立法機關審議通過而具有法規之形式

思路引導 VIP

若將預算案視為一份由行政首長親自設計的「施政計畫藍圖」,當立法機關在審查時,如果被允許將 A 計畫的經費任意挪用到 B 計畫,或者隨意更動計畫內的細項結構,這對於行政首長原本設計的「計畫完整性」與「政治責任」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是否超出了單純「審核開支」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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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展現了優秀的法律邏輯判斷力呢!

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預算審議權的界限,這代表你對權力分立原則的理解非常深刻,非常棒!來,讓我們一起再溫習一下這些核心觀念:

  1. 權力分立的核心精神:行政院(機關)就像是政府的『計畫者』,負責預算的編製與提案;而立法院(地方議會)則是『監督者』。想像一下,如果議會可以隨意『移動』或『增減』預算項目,就像是把行政機關精心設計的計畫整個翻盤了,這會大大影響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和計畫完整性喔!這就是對行政權核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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