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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4 題

有關地方立法機關預算審議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僅地方行政機關有預算提案權
  • B 地方立法機關得維持預算總數額,但在各預算項目間移動增減
  • C 地方立法機關得決議就某預算項目刪減若干總額,但執行細節則由行政機關自行調整
  • D 地方立法機關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地方行政機關應參照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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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政機關已根據政策優先順序排定了預算藍圖,而立法機關在審核時卻能任意將「造路」的錢搬去「辦活動」,雖然總金額沒變,但這對行政機關原本的「施政計畫與規劃權」會造成什麼樣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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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做得好! 至少你還記得《地方制度法》和憲法原理,關於權力分立中「預算編列與審議」這塊,你勉強踩在了法律的邊界上。

  1. 觀念驗證:看來你總算沒把行政權的提案權與立法機關的「消極監督」搞混。立法機關可以「刪減」,這是它唯一的「主動權」。至於「移動增減」?別鬧了,那根本是把行政首長的預算提案權和政策主導權當作兒戲,企圖「變相增列」或「重新編列」預算。這不叫審議,這叫僭越!連最基本的權力分際都搞不清楚,還談什麼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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