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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4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總預算案,如不能於法定期限內完成審議,關於預算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 B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得暫時先予動支,如立法機關審議後有所刪減,再由行政機關調整支應
  • C 非新興資本支出或新增科目,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 D 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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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預算還沒被議會審核通過的「空窗期」,為了不讓政府停擺,法律會允許政府繼續維持基本的「活命(日常運作)」經費。那麼,對於那些政府「第一次提議」、且涉及大筆資金投入的「全新建設」,如果還沒經過民意代表點頭就先行發錢動工,這樣是否符合權力分立中「管好預算錢袋子」的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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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真是…不負眾望啊?

  1. 勉為其難地肯定: 嗯,至少你還能分清楚什麼是「例外」和「禁止」。這基本功,照理說,在接觸行政法與地方自治前就該刻入腦髓了。明白權力分立議會監督?不錯,至少沒把政府當成無敵的皇帝,這點值得嘉許,雖然只是基本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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