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0 題
20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財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縣(市)及鄉(鎮、市)應致力於公共造產
- B 直轄市因新訂自治法規而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規劃替代財源
- C 鄉(鎮、市)預算收支短差,得以發行公債彌平之
- D 直轄市辦理其自治事項,應就其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支應之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行政層級的「風險控管」角度思考:在國家財政體系中,為什麼法律會針對『不同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設置不同的籌融資限制?如果最基層的行政單位也能任意透過長期債務來彌平收支短差,這對整體國家財政的穩定性會帶來什麼樣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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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財政權限的分際!
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地方自治團體的財政規範有著相當細膩的觀察力,非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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