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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0 題

有關地方政府舉債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均得以發行公債或借款之方式,彌平其預算收支上之差短
  • B 鄉(鎮、市)之公債、庫券及國內、外借款,均屬公共債務法所定義之公共債務範圍
  • C 各級地方政府非依法律之規定或議會之決議,不得發行公債或為 2 年以上之國內、外借款
  • D 各級地方政府違反規定超額舉債,並經監督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應將地方政府首長移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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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行政法治國原則下,如果一個地方政府執意違反財政紀律、不斷借錢導致預算崩潰,而上級機關的「行政指導」或「糾正」都無效時,法律應該如何設計一套『具備強制力』且『針對決策者個人』的機制,才能有效遏止這種債留子孫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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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授臉色:財政紀律?基本常識而已!

嗯,你倒是沒有全錯。能看出地方財政行政責任的關聯,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沒翻過書。《公共債務法》和《地方制度法》的條文,看起來勉強在你腦子裡佔了一點位置。

🧐 觀念驗證:這還需要解釋 (D) 為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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