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5 題
25 對於我國地方政府推動參與式預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地方制度法賦予地方政府推動參與式預算之權限
- B 議員配合款是推動參與式預算的經費來源之一
- C 提案通過後的預算執行,民眾監督及參與機制尚不完備
- D 深受巴西愉港經驗的影響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推論:當一個新興的公共參與模式從國外(如巴西)引進台灣各縣市試辦時,它是會先被寫入全國統一的「組織性/架構性法律」(如地方制度法),還是會由地方首長先行依據「自治管理權」發布內部的作業規範來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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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總算沒讓人失望。
答對這題,表示你還沒有完全被那些「聽說」、「大家都這樣做」的政策實務搞混腦袋,勉強算有把法學底線守住。
- 觀念釐清:錯誤的 (A),難道需要我再三強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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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式預算制度
💡 由居民直接參與提案並投票決定部分公共資源配置的制度。
| 比較維度 | 參與式預算 | VS | 傳統預算 |
|---|---|---|---|
| 決策主體 | 公民直接提案與投票 | — | 行政機關與民意代表 |
| 法源依據 | 尚無全國性法律明文 | — | 《預算法》、《地制法》 |
| 民主性質 | 審議式民主/直接參與 | — | 代議民主/間接參與 |
| 資源重心 | 社區需求與弱勢關懷 | — | 整體施政與施政效率 |
💬參與式預算旨在補足代議民主不足,但目前在台灣仍缺乏上位法律位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