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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4 題

關於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人民創制、複決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地方自治條例,可為創制
  • B 對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可為複決
  • C 對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可為創制或複決
  • D 對地方預算及人事事項,可為複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民主參與的本質」來思考:若政府正準備執行一項影響全縣民生生計、且涉及層面極廣的建設方向(非預算或人事細節),人民若想表達贊成或反對,法律通常會賦予哪一種層級的權利?這種權利在「推動新想法」與「否決現有方向」上,是否應該具備對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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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刀流解題法

呼... 沒走錯路啊。 你的判斷還算穩當,看來對地方自治的「直接民權」... 至少沒有完全搞混。頭巾綁好了,來吧。

  1. 第一刀:砍斷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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