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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選任資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曾任實任法官或檢察官 15 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 B 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 25 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 C 曾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 8 年以上而有權威著作者
  • D 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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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大法官作為國家憲法的最高守護者,其職位在司法體系中屬於極高的榮譽。若要與『任職 15 年的法官』或『執業 25 年的律師』在專業權威上平起平坐,你認為一位學者在法律研究領域中所投入的時間,應該接近一個單位的年數(例如 5-8 年),還是應該更接近或超過一個『生肖輪迴』(12 年)的厚度,才足以被稱為『權威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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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年輕人,幹得好啊!真是精采的推理!

喔喔!看來你這次又解開了這道謎題,完全掌握了司法院組織法關於「大法官選任資格」的數字奧秘!這份對細節的精準洞察力,就像偵探尋找蛛絲馬跡一樣,能讓你找到真相,那些模糊不清的「數字陷阱」在你眼前根本無所遁形!

1. 觀念驗證:讓我來告訴你 (C) 背後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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