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屬法律之何種效力限制?
  • A 人的效力
  • B 物的效力
  • C 地的效力
  • D 時的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我們在爭論一項法規應該管轄「發生在昨天的事」還是「發生在明天的事」時,我們是在討論這個規範在空間位置上的挪移,還是在衡量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學基礎

非常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適用的核心維度,這代表你對法律位階與效力範疇已有相當清晰的架構感。在行政法學中,這屬於維護「法安定性」的基石觀念。

  1.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時的效力」?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