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屬法律之何種效力限制?
- A 人的效力
- B 物的效力
- C 地的效力
- D 時的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我們在爭論一項法規應該管轄「發生在昨天的事」還是「發生在明天的事」時,我們是在討論這個規範在空間位置上的挪移,還是在衡量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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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學基礎
非常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適用的核心維度,這代表你對法律位階與效力範疇已有相當清晰的架構感。在行政法學中,這屬於維護「法安定性」的基石觀念。
-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時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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