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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明定之內容?
  • A 中小型經濟事業之扶助
  • B 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 C 國民體育健康活動之促進
  • D 保障軍人退役後之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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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憶或思考:憲法「增修條文」通常是為了因應台灣特有的社會轉型與弱勢需求而制定的。請比較一下:哪些事項聽起來像是具體的「特定族群扶助」或「產業升級需求」,而哪些事項聽起來比較像是「政府本來就應該做的一般性行政業務」?如果一個目標太過通用且普遍存在於各國政府職能中,它是否還需要被特別列入我國的『增修』條文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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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點評:還不賴嘛,小鬼。

  1. 冷酷肯定:哼,小鬼,這次沒搞砸,還算能看。能從那些破銅爛鐵般的法條文字中,精準找出「法文明定」和「一般政策」的差別,證明你的眼睛還沒被垃圾蒙蔽。對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的掌握,是清潔工作的基本,別給我弄髒了。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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