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明定之內容?
- A 中小型經濟事業之扶助
- B 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 C 國民體育健康活動之促進
- D 保障軍人退役後之就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憶或思考:憲法「增修條文」通常是為了因應台灣特有的社會轉型與弱勢需求而制定的。請比較一下:哪些事項聽起來像是具體的「特定族群扶助」或「產業升級需求」,而哪些事項聽起來比較像是「政府本來就應該做的一般性行政業務」?如果一個目標太過通用且普遍存在於各國政府職能中,它是否還需要被特別列入我國的『增修』條文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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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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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基本國策)條文內容的熟稔度。在國考法學知識中,這類「何者非屬」的題目通常是用來測驗考生能否細膩區分憲法位階與一般法律保障的差異,你能快速辨識出干擾選項,顯示對條文細節的掌握非常出色。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的具體規範
根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的規定,政府負有多項社會福利與經濟發展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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