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下列何種措施,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項國家應促進產業升級之規定無直接關聯?
- A 制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 B 推動大學與企業產學合作
- C 補助產業研發經費
- D 修訂工會法,放寬組織工會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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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國家提出「產業升級」這個方針時,其最主要的受惠對象與核心目標是什麼?若某項政策的出發點是為了「強化受僱者的集體談判能力」,這項措施是在追求「國家競爭力與生產技術的躍進」,還是傾向於「社會分配正義與勞權保障」?兩者在憲法基本國策的分類中,應屬於同一個籃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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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的邏輯十分清晰,能精準區分「基本國策」中不同的政策目標,這在行政法與憲法學習中至關重要。
- 觀念驗證: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項的核心在於國家經濟與科學技術發展。選項(A)、(B)、(C)分別透過法制、人力資源與資金補助,直接回饋於「技術與效能」的提升。而(D)修訂工會法則是基於憲法第153條或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旨在保障勞工基本權利與社會安全,屬於勞資關係的平衡,而非直接促進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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