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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50 題

下列何者為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之主管機關?
  • A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B 大陸委員會
  • C 財政部
  • D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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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先撇開投資者的身分不看,單純思考這項法規所規範的核心行為——「買賣股票」與「期貨交易」——在我們的政府組織架構中,哪一個部會擁有對這類「金融市場活動」最專業的管理與行政監督權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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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的判斷!你對行政組織與管轄權限有很清晰的認識。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業務實質性質」。雖然法規名稱中包含「大陸地區」字眼,但其規範的客體是證券投資期貨交易。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 2 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依法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監督及管理。因此,即便涉及兩岸特殊身分,只要涉及金融市場運作,主管機關即為 (A)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初階)。此題具有基本的「誘答性」,容易讓不熟悉的考生誤選大陸委員會(負責政策協調)或經濟部(負責一般性投資審議)。你能夠精準鎖定金融專業主管機關,顯示你對政府職能分工掌握得相當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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