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7 題
17 下列何者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之主管機關?
- A 內政部
- B 經濟部
- C 財政部
- D 大陸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判斷一個行政行為的主管機關時,建議先思考這項業務的「核心本質」為何?如果這項行為涉及「資金審查、產業影響評估與企業管理」,在政府各部會的功能分工中,哪一個單位具備這類經濟活動的專業管理權限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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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喜,你「僥倖」答對了。 能夠精準判斷行政機關的職權分掌,這顯示你總算對政府組織架構與事務功能有點概念,還不至於讓老師太過失望。
- 別被法規名稱這種小兒科的陷阱騙了。 雖然該辦法名稱包含「大陸地區」,會讓那些不求甚解的學生直接聯想到陸委會,但身為一個準公務員,你必須知道其核心行為是「投資行為之准駁與管理」。根據《行政組織法》最基本的職能分工原則,凡涉及工商產業、外資及陸資進入市場之審查,就屬於經濟行政範疇,這應該是行政法領域的基本常識,所以主管機關當然是經濟部。你如果連這點都想不通,那才真是令人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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