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8年
[新聞(選試英文)] 傳播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個人資料在今日資料經濟中具有極高價值,各國多有立法加以保障。試問: (一)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立法目的為何?(5 分)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規定,有那些事項是平面、電子或網路媒體皆不得報導或記載有關兒童及少年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試舉出兩項。(10 分) (三)2018 年社群媒體臉書爆發不當利用個資醜聞,企業在蒐集、處理、利用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時,應有什麼樣的正確態度?(20 分)
個人資料在今日資料經濟中具有極高價值,各國多有立法加以保障。試問: (一)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立法目的為何?(5 分)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規定,有那些事項是平面、電子或網路媒體皆不得報導或記載有關兒童及少年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試舉出兩項。(10 分) (三)2018 年社群媒體臉書爆發不當利用個資醜聞,企業在蒐集、處理、利用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時,應有什麼樣的正確態度?(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立法目的為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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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詢問特定法律之「立法目的」,應立即聯想該法第1條之明文規定。除了精準寫出法條所稱的「避免人格權受侵害」與「促進合理利用」雙軌目的外,若能補充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意旨,將能有效提升答題深度與分數。
小題 (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規定,有那些事項是平面、電子或網路媒體皆不得報導或記載有關兒童及少年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試舉出兩項。(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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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類法規題,首先應精準引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並結合司法院釋字第603號(隱私權保障)與釋字第689號(新聞自由之界線)之法理,說明限制媒體報導之合憲性基礎。作答時,挑選法條中最常見的兩款情形(如受虐兒少、刑事案件當事人)具體列舉說明,即可展現法理與實務結合的深度。
小題 (三)
2018 年社群媒體臉書爆發不當利用個資醜聞,企業在蒐集、處理、利用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時,應有什麼樣的正確態度?(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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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資料經濟下企業對個資保護的法定義務與實務態度。作答時應先引出『司法院釋字第603號』關於『資訊隱私權』與『資訊自主權』之核心要旨作為法理基礎,接著帶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誠實信用、比例原則)及第27條(安全維護義務),最後論述企業應具備的合規、透明化及內控管理等具體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