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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3 題

甲乙兩人在夜店初識,彼此均不知對方的真實姓名;甲在乙爛醉不省人事時將乙帶出夜店到汽車旅館,乙甦醒後發現自己衣衫盡褪,乙懷疑自己遭甲性侵,因此進行以下動作,然依據我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乙至警政機關報案,警察人員表示乙須確定甲的真實身分才能受理報案
  • B 乙因驚嚇過度,先行返家洗澡,數日後才到醫療機構進行性侵害的驗傷採證,醫療機構認為乙已洗過澡,再因已事過多日,即便驗傷採證也無法採得具體事證,因此拒絕為乙進行採證
  • C 因乙才是受害當事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因此於偵查或審判中,乙不得聲請其他人陪同在場
  • D 乙因心理受創嚴重致精神耗弱,需進行心理復健,因此可申請心理復健費用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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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立法者,面對一個身心受創、不知加害人是誰且證據可能流失的受害者,你認為國家法律的優先任務應該是「設定程序門檻」來篩選案件,還是「提供必要資源」來協助其身心復原與程序參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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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D。針對性侵害被害人的相關權益與補償,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被害人之申請,核發下列補助:一、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驗傷與採證費用及心理復健費用。二、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三、其他費用。前項補助對象、條件、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因此,乙因疑似遭受性侵害致心理受創嚴重,需進行心理復健時,確實可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出心理復健費用之補助申請,選項 D 敘述正確。關於其他選項,警察機關知有犯罪嫌疑即應受理報案並啟動調查,不得以被害人不知加害人真實身分為由而拒絕受理;醫療機構亦不得因被害人已沐浴或事發多日而逕行拒絕驗傷與採證;此外,為降低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的壓力與創傷,於偵查或審判中,被害人依法得聲請特定親屬、醫師、心理師、輔導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此為保護被害人之特別規定,故選項 A、B、C 的處置與敘述皆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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