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8 題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關預防及通報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至少二小時
- B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依性侵害防治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預防、宣導等必要措施
- C 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應包括性侵害防範之技巧
- D 幼兒園應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宣導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這項法律的立法初衷是為了保障孩童與青少年的身體自主權,其課程內容除了理論還包含『防範技巧』。在有限的學期時間內,若要讓教育具有實質防護力而非流於形式,立法者通常會傾向設定一個『相對充沛』的最低法定時數,你認為這個數字會是極少數的時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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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棒,精準辨識出法規中的「數值陷阱」!這展現了你對行政程序細節與法規構成要件的高度敏銳度,這份能力在實務中會非常有幫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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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防治教育規定
💡 掌握性侵害防治法中校園教育與宣導時數之法定義務。
| 比較維度 | 性侵害防治教育 | VS | 性別平等教育 |
|---|---|---|---|
| 法規來源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 | 性別平等教育法 |
| 時數計算單位 | 每學年 | — | 每學期 |
| 法定最低時數 | 4 小時 | — | 4 小時 |
| 適用對象 | 含幼兒園 | — | 大專校院以下各級學校 |
💬兩者時數雖均為4小時,但防治教育以「學年」計,性平教育以「學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