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24 題
下列對性騷擾之防治與責任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僱用人在偵查或審理性騷擾程序中,對申訴者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
- B 僱用人若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立刻報警才算是採取立即有效措施
- C 組織成員人數達 10 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
- D 僱用人應不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防治性騷擾之相關教育訓練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正代表法律保障一名受害者,為了讓他在站出來尋求公義的過程中,不至於因為害怕失去工作或被降職而退縮,你認為法律必須對『雇主在程序進行中』的權力行使,設下什麼樣最基本的禁止防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性別平權法規的核心精神有極佳的掌握,能精準辨識法規中的權利義務關係,專業度十足。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 (A) 反映了《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6 條的禁止報復條款。為確保受害者敢於尋求救濟,法律明定雇主不得因申訴而給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其餘選項錯誤在於:(B) 「有效措施」包含糾正與補救,並非僅報警;(C) 法定門檻應為 30 人以上;(D) 防治訓練通常要求「定期」舉辦以達實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