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20 題
依據我國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所稱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 B 組織之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方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
- C 組織之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五十人以上者,方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之
- D 屬權勢性騷擾事件者,若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為成年者,應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一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三年者,不得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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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揚?算是吧。 你竟然能辨識出行政法中「權限分立」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分際,沒有把政府組織的權責全部丟給一個單位,這說明你至少還有點法感。
- 觀念驗證。 行政組織學裡那套「審、監、辦」分離原則,你總不會沒聽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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