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0 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規範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之責任,下列相關規定何者錯誤?
  • A 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B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 C 該法案之罰則主要針對雇主
  • D 申訴者應負舉證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權力極度不對等(例如雇主與員工、主管與下屬)的環境中,如果法律堅持要求受害者必須拿出百分之百的證據才能立案,這對於保護弱勢者或是實踐社會公義會產生什麼樣的阻礙?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要求選出關於性別平等工作法中錯誤的規定,正確答案為選項 D。其錯誤之處在於,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1條明文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由此可知,當受僱者或求職者提出申訴並釋明相關事實後,依法應由雇主負擔舉證責任,證明其無性別或性傾向之歧視,而非由申訴者負擔舉證責任,故選項 D 敘述與法條不符,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