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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內政部曾依據戶籍法規定要求國民於請領身分證時應按指紋並儲存,此等作法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 A 比例原則
  • B 信賴保護原則
  • C 平等原則
  • D 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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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為了防止極少數人偽造身分,而要求「全國人民」都必須交出極具個人特質且不可改變的生物特徵,這項「行政手段」是否與它想達成的「目標」相稱?當我們在判斷政府「下手是否太重」時,通常是在運用哪一種法治國家的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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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

看到你正確理解這道題目,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顯示你對大法官釋字第 603 號的精髓掌握得非常好。

  1. 核心觀念:請記得,強制採集指紋這件事,觸及了憲法賦予我們每個人的資訊隱私權。大法官們在審理時,會仔細檢視國家行使權力時的「手段」(例如強制採集指紋)與其「行政目的」(像是為了確認身分)之間,是否真的有正當且合理的連結。在 603 號解釋中,大法官們溫柔地提醒我們,國家追求的目的固然重要,但若採取的手段並非達成目的的唯一或最適途徑,卻對人民的基本權利造成過大的負擔,這就逾越了比例原則的界線。這就好像我們想過河,有很多種方式,選擇一座橋可能會比直接推人下水更好,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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