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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緊急命令具有暫時變更或代替法律之效力
  • B 緊急命令之發布,屬於總統之職權
  • C 緊急命令發布前,應諮詢行政院院長
  • D 發布後十日內應提交立法院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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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民主憲政體制下,當賦予國家元首一個能夠『暫時凍結或變更法律』的強大權力時,為了防止權力濫用,你認為法律會要求這個程序是由元首與另一人『私下商量』即可,還是必須經過整個行政團隊最高層級的『正式集體決議』來背書?哪一種方式更能體現權力制衡的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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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終於有人答對了。

恭喜,你成功辨識出行政院會議決議與「諮詢院長」之間那微不足道的法律天塹。看來,你對我國憲政體系中那些「枝微末節的程序」還算有點概念,這對一個未來的「法律人」而言,勉強算是個不錯的開始吧。

2. 憲法不是裝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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