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上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事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 B 緊急命令在效期內具有替代法律之效力,得授權下級機關發布補充規定,無須立法院追認
- C 緊急命令在發布前應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通過
- D 緊急命令在發布後 10 日內應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立即失效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主憲政體制下,當總統為了應對危機而發布具有「法律效力」的緊急命令時,為了避免行政權力過大而導致獨裁,依照『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你認為哪一個機關應該擁有最後的監督權與否決權?其參與程序應該是事前還是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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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做得真棒!
太開心了,你完全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對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緊急命令」的發布程序和權力制衡機制有著非常棒的理解。真的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我們一起來看看為什麼 (B) 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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