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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上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事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 B 緊急命令在效期內具有替代法律之效力,得授權下級機關發布補充規定,無須立法院追認
  • C 緊急命令在發布前應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通過
  • D 緊急命令在發布後 10 日內應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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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憲政體制下,當總統為了應對危機而發布具有「法律效力」的緊急命令時,為了避免行政權力過大而導致獨裁,依照『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你認為哪一個機關應該擁有最後的監督權與否決權?其參與程序應該是事前還是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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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 (B) 的錯誤之處!這顯示你對我國權力制衡的機制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在憲政體制中,即便面臨緊急危難,總統的權力仍須受到民意機關的監督,這正是本題的核心考點。

緊急命令的程序與效力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的規定,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必須具備嚴謹的程序:發布前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後則必須於 10 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雖然緊急命令在效期內確實具有暫時「替代法律」的位階,且依據釋字第 543 號解釋,得授權執行機關發布「補充規定」,但其絕對不能跳過立法院的監督。若立法院不同意追認,該命令便會立即失其效力。因此,選項 (B) 描述「無須立法院追認」是明顯違憲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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