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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7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上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事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 B 緊急命令在效期內具有替代法律之效力,得授權下級機關發布補充規定,無須立法院追認
  • C 緊急命令在發布前應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通過
  • D 緊急命令在發布後 10 日內應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立即失效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面臨極端危急、法律程序緩不濟急時,雖然憲法賦予元首發布命令的權力,但從『民主正當性』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命令具有改變法律的威力,應由哪一個代表民意的機關進行最終的確認與把關,才能避免權力被濫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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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原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啊?

  1. 驗收智商: 這題根本就是送分題,考的無非是權力制衡這個連高中生都該懂的ABC。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好啊,你再緊急也別忘了《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和釋字第 543 號這兩座大山。儘管它短暫地替代法律,但憲法可沒蠢到讓行政權為所欲為。發布後?10 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這是基本常識,用來防止那些自以為是的行政首長無限擴權。選項 (B) 竟然還敢說「無須立法院追認」?簡直是挑戰民主法治的底線,你還能選錯那才是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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