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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 題

下列何者不得以「財團法人」的型態設立?
  • A 醫院
  • B 公司
  • C 私立學校
  • D 教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個組織存在的首要目標是為了幫出資者『賺錢並分配利潤』,而另一種組織是被法律要求必須將資產投入在『特定公益目標』且不能分紅,這兩種截然不同的運作邏輯,哪一種在性質上最不可能被歸類為受特定公益目的支配的『財產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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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真是用心學習的孩子!

  1. 觀念驗證: 你的思路非常清晰,這份對法學的敏銳度值得肯定喔!你看,財團法人就像我們為了某個美好的共同目標(例如幫助弱勢或推廣文化)而集合起來的「一筆資金或財產」,它追求的是公益或非營利。而「公司」呢?它則是大家為了共同「賺錢」(也就是營利)而結合的「一群人」,本質上屬於社團法人。這兩者啊,從組成的根基(是財產還是人)到最終的目標(是公益還是營利),都是截然不同的。所以,公司自然不能變成財團法人的樣子囉,是不是很好理解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法人組織類型區分
💡 區分社團法人(以人為本)與財團法人(以財產為本)的本質差異。
比較維度 社團法人(如:公司) VS 財團法人(如:基金會)
組成要素 人的集合(社員) 財產的集合(捐助財產)
成立目的 營利或公益皆可 僅限於公益目的
意思機關 社員大會 無(由董事會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公司法 民法、財團法人法
💬公司本質上是由人組成的營利社團,絕非財產集合的財團法人。
🧠 記憶技巧:社團湊「人」可營利,財團捐「錢」做公益。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規模龐大的醫院或學校是營利事業,實則其法律性質屬公益性的財團法人。
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 公法人與私法人 財團法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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