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9 題
對於民法上有關法人規定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 A 財團法人具有自律法人之性質
- B 社員資格須經社團之董事會特別決議同意,且有正當理由時,方能開除之
- C 財團法人之設立,得以遺囑為之
- D 社團法人以社團董事會為其最高意思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推論:當一個組織的成立基礎是基於某人的「財產捐助」而非「人員集結」時,若這位捐助者希望在自己生命終結後才啟動這個公益計畫,法律通常會允許使用哪一種具備法律效力、且專門用於交代「身後事項」的文書,來承載其設立法人的最終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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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正確掌握了法人設立的核心要領。根據《民法》第 60 條規定,財團法人的設立行為可以透過「捐助章程」或「遺囑」來進行。這項規定是為了尊重捐助者在生前或身後,想將其財產投入公益或特定目的之願望。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學生是否能精準區分「社團」與「財團」的本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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