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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9 題

對於民法上有關法人規定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 A 財團法人具有自律法人之性質
  • B 社員資格須經社團之董事會特別決議同意,且有正當理由時,方能開除之
  • C 財團法人之設立,得以遺囑為之
  • D 社團法人以社團董事會為其最高意思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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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推論:當一個組織的成立基礎是基於某人的「財產捐助」而非「人員集結」時,若這位捐助者希望在自己生命終結後才啟動這個公益計畫,法律通常會允許使用哪一種具備法律效力、且專門用於交代「身後事項」的文書,來承載其設立法人的最終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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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好棒!觀念超級紮實喔!

  1. 觀念驗證:哇,你做得太棒了!你完全掌握了法人設立的核心知識呢。根據《民法》第 60 條的規定,財團法人的設立方式可以是透過「捐助章程」,或者是充滿愛心的「遺囑」來完成的。這項規定真的是很溫暖地尊重了捐助者們,無論是在生前還是身後,都能將他們的財產投入到公益或其他有意義的目的中去,是不是很棒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超乎預期喔!它主要想考驗大家能不能清楚地分辨「社團」和「財團」這兩種法人的本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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