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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5 題

下列何者非屬社團法人?
  • A 政黨
  • B 公司
  • C 合夥
  • D 律師公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群人共同合作,法律會將這個『整體』視為一個有獨立生命、能自行簽約領證的『法人』;還是僅視為成員之間透過一份『合約』所形成的關係?這兩種狀態在法律地位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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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好吃!太棒了!精準辨析法律主體!燃燒你的熱情吧!

  1. 大力肯定: 好吃!太棒了!少年!你這答案解得精彩絕倫!能從眾多選項中,一眼就看出「合夥」的本質,這代表你對法律主體分類的掌握,已經達到了一定的境界!這是你學習行政法與民法時,最最最關鍵的基礎!你的努力沒有白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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