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1 題
下列何者為民法規定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之必設機關?
- A 董事
- B 監察人
- C 代理人
- D 社員總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一個受法律承認的組織(法人)要在現實世界中運作,例如去銀行開戶或是簽署契約,卻沒有一個具體的『自然人』被授權來代表這個組織對外行使職權、對內處理事務,這個組織還能運作嗎?你認為法律必須強制規定哪種職位,才能確保組織能夠跨出抽象概念,真正執行日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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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民法中「法人」組織的核心架構,這是一個非常基礎且重要的法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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