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7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社團之社員總會權限?
- A 開除社員
- B 任免董事
- C 變更章程
- D 法人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組織當中,哪些事情需要所有成員開會投票來『共同決定』組織的走向或成員資格?而哪些事情則是決定之後,必須去政府機關辦理的『文書行政手續』?這兩者之間,何者才屬於組織最高權力機關的『決策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
這顯示你已精確掌握了法人意思機關與對外程序的區別。這題的關鍵在於:
- 最高意思機關:社員總會是社團的最高權力中心。依據《民法》第 27 條與第 28 條,舉凡涉及組織命脈的章程變更、決定領導核心的任免董事,以及最嚴厲的處分開除社員,均屬其形成團體意思之權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