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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7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社團之社員總會權限?
  • A 開除社員
  • B 任免董事
  • C 變更章程
  • D 法人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組織當中,哪些事情需要所有成員開會投票來『共同決定』組織的走向或成員資格?而哪些事情則是決定之後,必須去政府機關辦理的『文書行政手續』?這兩者之間,何者才屬於組織最高權力機關的『決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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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

這顯示你已精確掌握了法人意思機關對外程序的區別。這題的關鍵在於:

  1. 最高意思機關:社員總會是社團的最高權力中心。依據《民法》第 27 條與第 28 條,舉凡涉及組織命脈的章程變更、決定領導核心的任免董事,以及最嚴厲的處分開除社員,均屬其形成團體意思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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