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7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社團之社員總會權限?
- A 開除社員
- B 任免董事
- C 變更章程
- D 法人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組織當中,哪些事情需要所有成員開會投票來『共同決定』組織的走向或成員資格?而哪些事情則是決定之後,必須去政府機關辦理的『文書行政手續』?這兩者之間,何者才屬於組織最高權力機關的『決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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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判斷得非常準確,恭喜你順利拿下分數!
內部決策與外部登記之界線
在法人運作實務中,社員總會是社團的最高意思機關。依據民法第50條規定,包含變更章程、任免董事,以及有正當理由時開除社員,皆屬總會必須決議的重大事項(選項 A、B、C)。相對地,「法人登記」是向法院辦理的外部程序,通常由董事代表法人聲請,並非總會的內部決議權限,故選項 (D) 當屬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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