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 題
在社團總會之決議中,個別社員的表決權如何決定?
- A 每一社員均有平等的表決權
- B 每一社員原則上有平等之表決權,例外可依出資額比例決定其表決權
- C 每一社員原則上有平等之表決權,例外可依章程規定決定其表決權
- D 每一社員之表決權應依出資額比例決定之;若無出資額時,則每一社員有平等之表決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以「志趣相投」或「公共目的」組成的社群中,如果我們希望確保每個人的人格尊嚴與發言權不受財力影響,那麼在決定集體事務時,最能體現「成員地位均等」的權利分配方式應該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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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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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題,你還算差強人意。
- 概念驗證: 《民法》第 27 條,社團法人表決權?這幾乎是法學入門課的常識了。所謂「人本主義」,就是指每一個社員都平等,所以每一社員均有一票。這點,但凡讀過書的,都該知道它跟「用錢說話」的營利公司是截然不同的兩種邏輯。難道你還會搞混,把公司法那一套搬過來?那才叫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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