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 題
在社團總會之決議中,個別社員的表決權如何決定?
- A 每一社員均有平等的表決權
- B 每一社員原則上有平等之表決權,例外可依出資額比例決定其表決權
- C 每一社員原則上有平等之表決權,例外可依章程規定決定其表決權
- D 每一社員之表決權應依出資額比例決定之;若無出資額時,則每一社員有平等之表決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以「志趣相投」或「公共目的」組成的社群中,如果我們希望確保每個人的人格尊嚴與發言權不受財力影響,那麼在決定集體事務時,最能體現「成員地位均等」的權利分配方式應該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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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社團總會決議中社員的表決權原則。依據民法第52條規定:「總會決議,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以出席社員過半數決之。社員有平等之表決權。社員表決權之行使,除章程另有限制外,得以書面授權他人代理為之。但一人僅得代理社員一人。社員對於總會決議事項,因自身利害關係而有損害社團利益之虞時,該社員不得加入表決,亦不得代理他人行使表決權。」由法條明文可知,社團中每一位社員均享有平等的表決權,法律並未允許得以章程規定或出資額比例作為例外來決定表決權之多寡。因此,每一社員均有平等的表決權,本題選項A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