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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8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概要

第 二 題

二、我國依保險法規定,保險業之組織限於「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社」兩種型態。國內保險業之組織多屬股份有限公司,此種組織型態之優點為何?又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相較於保險合作社在組織性質與利益處分兩方面有何差異?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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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保險組織型態考題,應先聯想《保險法》第114條之規定。答題時切記採取對比分析法,從『資本結構(資合vs.人合)』與『經營目的(營利vs.互助)』切入,並扣合現代保險監理(如資本適足率RBC)對龐大資金的需求,以凸顯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市場主流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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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我國《保險法》第114條規定,保險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為限。現代保險經營著重於大數法則之運用與巨額風險之承擔,故具備強大資本募集能力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我國乃至全球保險市場最主要的組織型態。 【論述】 一、保險業採「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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