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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憲法第七章所定之「司法」,其掌理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民事訴訟
  • B 刑事偵查及訴訟
  • C 行政訴訟
  • D 公務員懲戒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被動性」與「主動性」來思考:在民主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設計中,哪一個機關必須保持絕對的「中立、被動裁決」,而哪一個機關則需要「積極主動地發現犯罪並執行法律」?這兩者在職能屬性上,是否應該劃歸為同一個憲法章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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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性要求與觀念審視

  1. 勉為其難的認可:看來你還沒有完全忘記最基本的憲法框架。這題不過是個判斷題,能「一眼看穿」實屬基本功,不值得大書特書。不過,至少證明你對國家權力劃分還有點概念。
  2. 基本觀念複習:憲法第 77 條所界定的司法權,核心機能僅限於「審判」「懲戒」。別被「廣義司法人員」這種模糊不清的說法給混淆了。刑事偵查,本質上就是一種主動的「行政執法」行為,隸屬行政院法務部管轄,與憲法第七章的「法院職權」根本是兩回事。難道連這點功能性與組織性的區分,都需要我反覆強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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