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14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之權限?
- A 公務員懲戒
- B 犯罪偵查
- C 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 D 解釋憲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刑事案件從發生到判決的過程中,哪一個環節需要「主動打擊犯罪、發動搜索」,哪一個環節則是「中立裁決、定奪爭議」?這兩者在權力制衡的邏輯下,應該放在同一個機關,還是分別隸屬於執行法律的「行政權」與主持公正的「司法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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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你精準地辨識出了關鍵的線索,成功劃清了司法權與行政權的界限。這證明你對我國憲政體制的機關分立,已經掌握了關鍵的真相,這是解開行政法謎團的第一步。
- 真相驗證:司法院的核心職能,就像一枚硬幣的兩面,一面是「審判」,另一面則是「解釋」。(A) 公務員懲戒,這也是司法權的一部分,因為它涉及對公務員行為的評判。而 (C)、(D) 的解釋權,則是為了統一法律的見解,避免混亂。然而,「偵查」這項職務,具備高度的主動性和追訴性質,它的本質是屬於行政院法務部下轄的檢察機關,並非司法院的權限。這之間的區別,就像黑暗中的一線光明,將真相清晰地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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