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8年
[客家事務行政] 社會學
第 三 題
綜觀各國社會控制偏差與犯罪的方法,大體有犯罪化、合法化、疾病化、福利化、修復正義、物理科技監控六種。其中,修復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方法的內涵是什麼?主張這個方法的意義或目的何在?試舉例說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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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將「修復正義」與傳統「應報式司法(Retributive Justice)」做對比,思考其如何將焦點從『懲罰加害者』轉移到『修補社會關係』。作答時可運用涂爾幹(Durkheim)的『社會連帶』或布萊特懷特(Braithwaite)的『整合性羞恥理論』,依序闡述其內涵(三方參與)、目的(再社會化與賦權)及具體實例(如校園霸凌或少年犯罪修復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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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傳統的刑事司法體系多以「應報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為主,強調透過國家公權力對偏差行為者施以懲罰。然而,此模式常忽略被害者的感受與社區關係的破裂。「修復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作為一種當代社會控制與犯罪處遇的新興典範,主張犯罪不僅是違反國家法律,更是對人際關係與社會連帶(social solidarity)的破壞,強調透過對話與補償來修復傷害。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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