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8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
第 一 題
今年 4 月 30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政府採購法第 70 條之 1 的修正,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制,要求廠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採取必要防範措施,降低發生職業災害的風險,並加強查核機制,避免勞工發生職業災害。請說明機關在招標文件及廠商於投標文件,應如何落實該條文的要求?(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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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的是 108 年政府採購法的重要修正。考生應先辨識出法規核心在於「職安管理入法」。解題思維應分為兩端:第一,機關端的「招標文件」應包含哪些強制性內容(如職安費用的編列、職安計畫的要求);第二,廠商端的「投標文件」應如何回應(如切結、資源配置)。論述時需連結《職業安全衛生法》,並強調採購法第 70 條之 1 的立法目的,即是透過採購程序的行政手段來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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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為《政府採購法》第 70 條之 1 的實務應用,涉及採購契約中關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之具體落實方式。考點在於招標與投標階段,雙方如何將職安義務轉化為具體的文件要件。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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