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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一 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依會計法規定,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分為幾種?(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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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會計法基本名詞與分類題型。應回想《會計法》第6條關於「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的分類,列出五種會計事務,並補充兼具兩種性質時的歸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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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特種公務會計事務之法定分類,依《會計法》第 6 條規定說明之。 【論述】 依《會計法》第 6 條規定,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分為下列五種:

小題 (二)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如何處理?請說明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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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審計人員的舉發與處理義務。答題時應援引《審計法》第17條,根據行為之不同性質(一般不法/不忠行為 vs 犯罪嫌疑),說明應分別通知或移送的機關(機關長官、監察院、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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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審計人員發現財務不法事件之通報與處理機制,依《審計法》第 17 條規定辦理。 【論述】 依《審計法》第 17 條規定,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依下列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