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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8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二 題

地方稅法通則賦予我國地方政府財政自主法治化的基礎,請依地方稅法通則說明地方可自主稅課的種類、限制及其程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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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地方稅法通則》的核心規定。作答時應清晰劃分三個層次:一為稅課種類(特別稅課、臨時稅課、附加稅課);二為課稅限制(不可附加的稅目、禁止課稅的七大情境、稅率上限);三為立法程序(自治條例通過及備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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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地方稅法通則》為落實地方自治,賦予地方政府開闢自有財源之法源依據。依該法規定,地方政府可透過一定程序自主課徵地方稅,但同時受到國家整體經濟利益與公平性之限制。 【論述】 一、地方可自主稅課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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