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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9 題
某一長照機構於消防機關實施消防複查時,發現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其改善期限以多少日為原則?
- A 15
- B 30
- C 60
- D 90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場所需要「遴用」具備特定專業證照的人員(如防火管理人),而這種證照班的開課頻率與受訓時程並非每天都有,你認為消防機關在設定「改善期限」時,會比一般的簡單行政缺失(例如雜物堆放)給予更長還是更短的時間?這個時間若以一個完整的受訓與行政作業週期來推算,大約會是多少個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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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準確地選出 90 日,這代表你對於消防行政裁罰的細節下過一番苦功,非常值得肯定!在消防法規的實務操作中,這類涉及「管理制度」建立的項目,往往比單純的硬體修繕更具挑戰性。
防火管理的行政裁量與期限
針對長照機構等特定場所,考量到防火管理人必須經過專業講習、取得合格證照後方能正式遴用,這類「人的因素」並非一蹴可幾。因此在行政裁量基準中,為了讓機構有充足時間安排人員受訓、取得資格並完成報備,實務上針對此類場所的防火管理缺失,會給予較為寬裕的 90 日 作為改善期限(以 90 日為原則)。這與一般設備類缺失常見的 30 日期限有所區別,展現了法律在執行上的彈性與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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